因工作需要,决定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速录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及条件
1、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2、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本市常住户口;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本人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或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或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家庭、社会关系中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录用: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色盲、口吃、重听,两眼裸视力均在0·3以上,矫正视力在1·0以上。其它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证件照2张,本人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填写《报名表》一份,交报名费50元。
2、报名时间:2013年4月9日(星期三),上午9点至下午16点。
3、报名地点:昆山市人民法院十二楼会议室(昆山市前进东路1258号)。
三、考试
考试分电脑打字操作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不含加分)。
1、电脑打字操作,占总分60%。在规定时间内,以输入准确的汉字数量进行评分。每分钟输入90字以上为满分(60分);每多打一个字加0.3分,每少打一个字扣0.3分;每分钟输入少于60字的不得分。
2、面试,占总分40%。按电脑打字操作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3、考试时间定于2014年4月17日(星期四)下午13:30分,考试地点在昆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原人才市场南门对面保昆公寓5楼)。因故未能准时参加考试者,视为放弃。请考生于2014年4月15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到昆山市人民法院十一楼1107办公室(昆山市前进东路1258号),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四、体检、考核
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分数相同时以电脑操作分数高者优先),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招考岗位所需政治素质,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如体检、考核后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录用办法
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昆山市人民法院发放《录用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报市人社局备案。
“速录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办理劳动用工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
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六、纪律
招聘公益性岗位“速录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严格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57719732
昆山市人民法院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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