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教育局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
2014-03-26来源:锦州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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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关于2014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4]5号)、《关于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今年春季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规定

2014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申请条件、认定程序和办法,继续按《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8]73号)和《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试行)补充通知》(辽教发[2008]74号)等文件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参加实践能力测试按《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实施办法(试行)》(辽教发[2013]40号)文件执行。

二、工作总体安排

1.网上报名。在职教师、应届或往届非师专业类人员、往届师范专业类人员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实习指导教师,下同)、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的考生,于2014年4月18日-5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方法和程序可按照“附件一”、“附件二”的要求操作(下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时间安排、报名方法、测试方式等见下表,测试细则按照“附件三”、“附件四”的要求执行。

目前,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尚未实行全国统考,教育部网站报名端口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分为“全国统考合格认定申请人”和“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两个入口,我省的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如参加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全国统一考试,请选择“全国统考合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网报时间段划分情况表

2.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方式。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携带相关材料(见“附件五”),按照所属认定机构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确认地点在锦州市集中审批(办证)服务中心4楼教育局窗口(简称“办证大厅”,解放路五段39—2号)。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生,在通过了实践能力测试后,于6月1日—14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6月15日—30日,考生携带相关材料(见“附件五”)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现场确认。上述信息会显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各认定机构的相关页面。

3.体检工作安排。现场确认合格后,认定机构组织考生签定《承诺书》,考生领取《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及时将体检结果交回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地点在辽宁医学附属第三医院体检中心(凌河区和平路五段1号)。

4.实践能力测试。现场确认合格人员携带相关材料(见“附件六”),按各认定机构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实践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主要包括说课、面试、答辩。实践能力测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在现场确认之后一周内,通过锦州教育网公布。

5.《教师资格证书》的查询和领取。7月18日开始,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教师资格认定情况。认定状态显示“审核通过已编号”的(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未结束之前,当年认定的数据未成为历史数据,故查询人看不到具体的证书编号),请在3个月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各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准备工作。3月31日前,各认定机构完成前期各项准备工作,重点做好宣传、政策解释及业务培训等项工作。

2.申请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条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员均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3.认定权限。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锦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开发区、松山新区、龙栖湾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太和区文教广播局组织实施。

4.网上报名要求。网上填报的信息一定要真实准确,如与现场确认材料不符,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5.表格的填写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申请人员在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4纸正反面打印,在文本的左上角装订。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申请人员网上填报下载后,用A4纸打印,网上填写的单位全称、地址、电话、邮编等项目,必须与纸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所填内容相一致并加盖单位印章。无工作单位人员,加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印章。

《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1份。审核材料经现场审核通过后,即可向工作人员索取体检表。

四、收费标准

依据《关于继续执行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3]085号)、《关于教育厅继续执行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辽财非函[2013]62号)文件规定,实际操作考试费由县级以上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收取,收费标准为180元/人次,将在现场确认环节收取。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能力测试的人员,请在4月1日—15日期间,登录“辽宁教育人才网”(http://www.lnjyrc.cn:8080/),按要求完成缴费等工作。

附件一《网上报名指南》

附件二《网上报名流程详解》

附件三《关于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4]2号)

附件四《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13]40号)

附件五《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附件六《实践能力测试应携带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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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指南.doc》来源于锦州教育网,最近更新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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