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佛山市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站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4-03-14来源: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向社会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造价监管岗位2名(初级技术岗),从事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监管工作。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1、年龄30周岁以下(报名之日止);

2、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专业限交通土建、路桥、市政工程、工程管理);

3、具有公路、桥梁或市政及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4、具有公路、桥梁或市政工程施工工作经历;

5、熟悉国家公路、桥梁或市政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并具有相关专业知识。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告发布的10个工作日后可以开始接受报名。

(一)报名办法: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登录“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fskszx.com.cn),并经过“网上申报资料”和“单位资格审查”两个完成报名手续。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报考人员要践行诚信报考、诚信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1、网上申报资料。2014年上半年市直事业单位统一招聘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28日9:00时至2014年4月4日17:00时。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fskszx.com.cn),进入佛山市直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情况,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资料填写完整后打印报名表。

2、单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3月28日至4月4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2:30时-17:00时)。

报考人员在完成网上提交报考申请后,须于规定时间携带报名表及个人简历、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到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14号,联系电话: 82221625、82239089)进行资格审查。

3、报名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未经原报考单位同意,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报其他职位。

4、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后,报考人员应于4月9日9:00时至4月13日9:00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13日上午9:00时-11:00时。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内容统一为公共科目《综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后,依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人社部门政务网、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公布。

2、面试: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以考评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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