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到候考室报到。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候考、抽签的,视为弃权。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报到后,应将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关闭后连同其他物品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离场时领回。
三、考生报到后,工作人员按不同职位分组组织考生抽签,决定面试先后顺序。考生应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进行面试。
四、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面试。候考的考生实行封闭管理,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应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的考生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主考同意后按弃考处理。
五、考生必须以普通话回答考官提问。在面试中,应严格按照考官的提问回答,不得报告、透露或暗示个人信息。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成绩。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面试。考生对考官的提问不清楚的,可要求考官重新念题(所需时间占用本人答题时间)。
六、面试完毕,考生领回交由工作人员保管的本人物品后,可前往1楼候分处候分或自行离开,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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