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2014年春季招生章程
2014-03-04来源: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春季高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商学院
二、就读校址 奉浦校区:上海市 奉贤区 奉浦大道123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招生计划70名,均为本科。其中:工商管理专业15名;市场营销专业10名;广告学专业15名;法学专业10名;社会工作专业10名;园林专业10名。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不限制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所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所有被录取新生入校后须经我校复检,若复检不合格,则取消入学资格。
九、录取规则 1. 以上海市教委2014年春季招生文件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阳光”招生; 2. 根据填报上海商学院本科志愿的考生情况,参考2014年春季高考全市统一文化考试本科资格线, 由上海商学院确定本校的文化成绩最低录取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办法; 4. 对总分相同考生,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5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学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商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54252879(直线+传真) 64870020(总机)-1124(分机)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67105467
十四、学校网址 www.sbs.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所有录取新生全部住读。 2014年春季高考录取确认的新生,入学时间与2014年秋季高考录取新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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