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月1日—3月28日,各院校组织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二、4月2日以前,各院校将资格审查后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信息(报名序号、姓名、身份证号)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三、4月3日—4月6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对院校上报的考生基本信息进行核对,并将核对后的考生基本信息提供各招生院校。
四、4月12日—4月13日,各院校组织、完成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五、4月21日以前,各院校按照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公开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考核合格标准、拟入选考生名单及入选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录取结果、违规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公示无异议,将录取数据报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六、4月25日前,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将核对录取考生名单反馈各院校,院校核对各项信息无误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它院校录取。各院校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单独招生计划录取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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