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春季大型人才交流会暨高校毕业生就业洽谈会
2014-02-26来源:内蒙古人才网

为了切实做好我区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毕业生,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举办“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春季大型人才交流会暨高校毕业生就业洽谈会”,诚挚邀请贵单位届时参加,展示地区及企业形象,招聘所需人才,现将大会安排事项函告如下:

一、大会时间

2014年3月08-09日(星期六、日)。

二、大会地点

内蒙古国际会展中心(呼和浩特市东二环与大学东路东口交汇处,可乘31路、4路、63路公交车到达)。

三、大会规模和参会对象

大会拟设展位600组,拟邀请区内外的国有、集体、股份制、外商投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和大中专院校等各类用人单位以及政府人事部门组团进场招聘,预计将有超过3万余人的各类中高层次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应往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才参会。

四、宣传及服务

1、在《内蒙古晨报》、《北方新报》、《呼和浩特晚报》、内蒙古电视台、广播电台、内蒙古人才网和短信平台发布招聘会会讯。

2、为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有关政策咨询,提供人事代理相关服务;

3、办理各类人才入库登记手续;

五、其它

有单独刊登广告或在场内外悬挂条幅、汽球等特殊要求的,需在3月1日前与会务组联系,以便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六、参会办法

1、网上办理,报名单位通过本页面右上方企业会员中心注册用户名、密码(可重复使用)后,上传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扫描件)等待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点击所参加的招聘会并通过网银交费,交费成功后选取展位。已成功注册的会员单位,可直接报名招聘会,网银交费成功后选取展位。点击发布信息,录入招聘信息。并于3月7日(9:30-11:00,14:00-16:00)在内蒙古国际会展中心服务台领取展位手续,领取展位手续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红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领取参会手续(含发票)。

2、现场办理,报名单位在内蒙古人才网现场招聘频道注册用户名、密码(可重复使用)后,现场办理手续时用人单位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红章)到内蒙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办理手续。

已报名参会单位,大会当天于9:00前到达所办展位,否则视为放弃此次招聘,展位另行办理。

信息提交日期截止到3月5日16:00时,逾期者请自行制作海报信息。

3、大会布展时间为3月7日9:30—16:00,参会单位须在3月8日上午9:00前凭摊位证入场,做好参展准备工作。《人才交流意向表》由内蒙古人才中心统一制作发放,3月9日16:00开始撤展。

七、展位服务项目

1-364号展位为网上办理展位,365-574号展位为现场办理展位。

展位费用:1200元/组,规格:(1m2×3)/组;报名前200名单位可参加3月8日、9日大会和3、4月份的任意一次定期会,参会单位参加3、4月份定期会时需在所参加定期招聘会前3天告知举办方,逾期作废。

1、桌子1张、椅子2把,眉头一张。

2、招聘海报1张(0.70×1.06米),用人单位需提供招聘信息,否则视为放弃打印。

3、交流意向表100张。

4、两名工作人员午餐和饮水。

5、此次大会招聘信息在内蒙古人才网“现场招聘专栏”及《内蒙古人才信息报》免费刊登。

八、注意事项

1、参会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求职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2、参会单位不得将应聘简历、求职信等文本资料遗失在会场。

3、参会单位不得私自将所办理展位转卖他人或与其他单位合用展位,违者取消参会资格。

4、用人单位报名办理展位时签定《诚信招聘协议》、规范《招聘简章》和公示《薪酬社保与签约状态》等内容。

5、用人单位禁止在场馆内吸烟、使用双面胶粘贴海报。

6、参会求职人员请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入场求职。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内蒙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南门一楼---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暨人才交流服务大厅)

邮编:010020

联系电话:(0471)69280416601324

传真:(0471)6601328

网址:http://zh.nmgrc.com/

联系人:崔清华刘建政

QQ群:74676909(企业申请加入时,请填写参会单位名称和展位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0一四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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