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十堰市会计管理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公告
2014-02-26来源:十堰政府网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要求,我市将于2014年3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对2003年后(含2003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2014年3月1日起从外省调入我市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进行换证工作。

一、换证方式。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会计管理部门负责本级的换证工作;市直换证地点设市会计管理局会计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719-8671937。

二、换证时间要求。发证日期在2010年12月31日前的,均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换证;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之后的,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发证时间满6年)前6个月内换证。换发的新证书封皮为深蓝色柔纹皮,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新证仍实行两年定期登记一次。

三、换证程序。

(一)持证人员完成自发证日期以来的每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及两年一次的定期登记(年审);(二)持二代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前往属地会计管理部门申请换证。没有二代身份证但持有军官证等合法身份证件的,应提供本人近期彩色电子登记照片。

十堰市会计管理局

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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