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4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有关规定
2014-02-25来源: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一、从2014年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申请本科毕业,须交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二、从2014年下半年起,凡从外省、直辖市、自治区转入我省的自学考试考生,必须在我省取得专科5门、本科4门及以上的合格成绩方可分别办理专科、本科毕业证书。

三、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处理违规考生。

四、调查分析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监所管理专业(专科)、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停考,从2014年起不再接受新考生报考。调查分析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监所管理专业(专科)从2016年起不再安排专业课程考试和办理毕业手续;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从2017年起不再办理毕业手续。(详见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

五、从2014年上半年起,项城市不再设自考考点,报考的考生需要到周口市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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