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自治区国资委决定面向社会征聘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选。具体情况如下:
一、岗位职责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是由自治区国资委依法聘用的任职企业以外人员担任的董事。外部董事任职期间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外部董事一经聘用,将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任职后其劳动和人事关系不变。
二、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二)10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资本运作、财务、审计、法律及经济政策研究等专业工作经历;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四)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按照有关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一律不能作为征聘对象。
三、征聘程序
(一)人选推荐。在个人自愿基础上,采用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并填写推荐表。
(二)资格审查。自治区国资委组织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人选录入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
(三)组织选聘。根据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外部董事配备需要,由国资委按相关程序聘用,并给予适当薪酬。
四、推荐材料
(一)《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选推荐表》一式3份(贴2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法律、金融、财务、审计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请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推荐材料寄送银川市湖滨西街65号自治区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邮编:750001。联系人:李传山,电话:0951-6180278,邮箱:nxgzwzzb@163.com。
自治区国资委
201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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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选推荐表.doc》来源于宁夏人才网,最近更新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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