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性质
音乐表演专业考试是由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的合格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是普通高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专业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声乐演唱能力、钢琴(或乐器)演奏能力、舞蹈表演能力以及考生的音准感、节奏感、音乐记忆力和对音乐的表现能力。
二、考试科目和考核目的
(一)湖北省内考试科目为:
1、主项(声乐、钢琴、器乐、舞蹈任选一项);
2、副项(声乐、钢琴、器乐、舞蹈任选一项);
3、视唱练耳。
(二)湖北省外考试科目为:
1、主项(声乐、钢琴、器乐、舞蹈任选一项),考试一至二个曲目;
2、视唱(简谱或五线谱均可)。
声乐:主要考查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感、演唱水平以及对作品的表现能力。
钢琴(或其它器乐):主要考查考生的手指条件、演奏水平以及综合表现能力。
舞蹈:通过对舞蹈作品的展示,主要考查考生的舞蹈艺术表现力;通过把上活动、中间活动、技巧三个方面的基本功展示,考查考生的身体素质以及形体姿态和柔韧性;通过动作模仿,考查考生快速记忆和再现舞蹈动作的能力。
视唱练耳:考查考生的音准感、节奏感、音乐记忆力以及对音乐的理解能力。
三、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形式和范围:
①现场演唱一至二首自选歌曲或戏曲;
②歌曲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京剧、黄梅戏等。
2、考试用具和要求:①钢琴伴奏由考场提供;②服装自备。
3、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3--5分钟。
4、成绩评定与权重:满分为100分,其中:
嗓音条件 40分
演唱方法 30分
音乐表现力 20分
形象气质 10分
(二)钢琴(或其它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形式和范围:
①现场演奏一至二首自选作品;
②钢琴现场演奏具有相当于车尔尼299练习曲或以上程度的练习曲或乐曲;
③器乐演奏相当于专业六级至八级或以上程度的中外乐曲。
2、考试用具和要求:①背谱演奏;②钢琴由考场提供;③器乐(除钢琴外)自备。
3、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3-5分钟。
4、成绩评定与权重:满分为100分,其中:
手指条件 10分
演奏技术水平 40分
乐曲完整性与艺术表现力 40分
体态、姿势 10分
(三)舞蹈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形式和范围:
①现场表演成品舞蹈一个,基本功展示、动作模仿;
②成品舞蹈内容为中国古典舞、中外民族民间舞、现代舞、芭蕾舞、当代舞,其中把上组合一个,中间组合一个,跳、转、翻技巧展示;
③模仿四个八拍动作,观摩三次后再现。
2、考试用具和要求:①舞蹈厅、音响由考场提供;②舞蹈服装、道具考生自备;③舞蹈磁带、碟片考生自备。
3、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8-10分钟。
4、成绩评定与权重:满分为100分,其中:
身高、形象 10分
舞蹈成品 30分
基本功 40分
模仿动作 20分
(四)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形式和范围:
①听辨模唱(口试),看谱视唱(预习2分钟);
②练耳范围为八度以内可出现变音的音组、和声音程、柱式和弦的听辨模唱;节奏常用附点音符、切分音、三连音、休止符的听辩模打,旋律为C自然大调、a和声小调,可出现经过或辅助性变音的短句模唱;
③视唱范围是看谱视唱长度为二至四个乐句,采用常见的节拍,音域在小字组的a至小字二组的e之内,节奏为附点音符、切分音、三连音、休止符、音程大跳(八度以内)及简单的变化音的乐曲;
④简谱与五线谱可任选一条视唱。
2、考试用具和要求:钢琴由考场提供。
3、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3-5分钟。
4、成绩评定与权重:满分为100分 ,其中:
音准 40分
节奏 40分
音乐表现力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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