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2014-02-12来源:吴忠市教育考试中心

为了规范和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的管理工作,明确课程免考对象和范围,解决考生转专业和报考第二专业等考试中课程衔接问题,现根据全国考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课程免考适用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2、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的结业生、肄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二、课程免考适用范围

1、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课程免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及其以上层次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段)专业,可免考名称和要求相同(或高于自考)且考试成绩合格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自学考试专业的,免考课程一般不能超过该专业考试计划课程的一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可免考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

2、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课程免考(即专科升本科)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的,可免考考试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或相近的公共政治课和该专业考试计划中课程名称和课程内容及要求相同且成绩合格的专业课程。

3、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结业生或肄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可免考自学考试同层次或低层次专业、名称和要求相同或相近的公共政治课和课程名称相同,内容和要求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课,但免考课程不能超过该专业考试计划的一半。

4、部分相关专业的课程免考

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数学类专业的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英语(一)、英语(二);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物理类的物理(工)、普通物理;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基础;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汉语言类专业的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

5、参加由国家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考试获得有关证书的课程免考

(1)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CET)考试成绩报告单且考试成绩达到425分的考生,可免考自学考试本、专科(段)英语(一)、英语(二)。

(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自学考试本、专科(段)中的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00346《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02316《计算机应用技术》、00413《现代教育技术》。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及其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相对应本、专科(段)中的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02275《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00342《高级语言程序设计》、02120《数据库及应用》。

(4)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PC技术(笔试、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中的02205《微型计算机原理与接口技术》、04732《微型计算机与接口技术》,02277《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02141《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课程免考申请程序及审核要求

1、课程免考须提供的材料:

凡办理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填写免考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宁夏教育考试院自考处提供以下所列相关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验证单及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

(2)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或高一学历层次专业,免考课程须交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学籍应有每学期所学课程、学分、学时和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上若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字。

(3)获得计算机等级(NCRE)考试证书,大英四六级(CET)考试成绩报告单,英语等级(PETS)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课程免考办理时间及要求:

办理免考时间:上半年3月1日至10日,下半年9月1日至10日,凡办理免考的考生,可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nxjyks.cn填写免考申请,经宁夏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审核同意后,考生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到宁夏教育考试院自考处提供相关的免考课程原始材料,经宁夏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审核同意后,打印免考通知单交由考生妥善保管。待上报毕业生材料时,由各市考试中心、委考助学单位统一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审核。

四、免考部分课程的纪律要求

在办理课程免考过程中,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或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免考资格,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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