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2002]4号)、《关于做好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4]31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我市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户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就读的学校所在地,在湘潭市行政区域内。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四)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五)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六)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七)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的申请人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经考察(考试)确认培训合格。
2.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双科合格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3年;两个单科合格证取得的间隔不超过一年,有效期自取得的单科合格证发证之日起3年)。
3.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今年各类教师资格申请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别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3纸张打印一式2份。
网上申报时间安排为:春季批次:4月15日-30日
秋季批次:10月15日-30日
(二)现场确认、面试报名
网上申报后,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有关材料到现场确认点参加现场确认并报名参加面试(教育类师范生不参加面试)。认定机构审核申请人材料,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告知申请人补充完善或不予受理。受理成功的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面试报名日期为:
春季批次:5月6日-12日(节假日不休息)
秋季批次:11月6日-7日
地点:湘潭市教育局一楼政务大厅
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用A3纸张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6.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7.应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录取名册的相关材料;
往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相应学历的师范教育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8.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交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以上材料除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书原件以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简称:面试、试讲)
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测试合格名单在相应的教育局政务网或相应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合格人员拟认定教师资格。
(四)颁发证书
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在公示期无举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颁发全国通用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注意事项
(一)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人必须到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教师教育专业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教育教学基本技能培训、教育实习,通过培训使之具备相应层次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统一在湘潭教师培训中心(雨湖区文化街湘潭教育学院内)进行。
教育教育基本技能培训、教育实习高中(中职)申请人在湘潭教师培训中心(湘潭教育学院内)进行。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培训时间及地点。培训与实习结业后,由培训单位颁发培训结业证及《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参加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试采用省里统一命题制卷、评分,市州负责组考的形式进行。申请高中、中职、初中教师资格的参加中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参加小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及同底照片2张办理考试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时间:2月17日—2月21日
报名地点:湘潭市教师培训中心(雨湖区文化街湘潭教育学院师训部)
考试时间:3月15日上午9:00—11:00教育学
3月15日下午2:00—4:00教育心理学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简称:面试、试讲)
参加考试并取得《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申请人,须报名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时间与地点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前一周通知申请人。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范围,不得受理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届毕业生除外)对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
(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对申请人申报的“任教学科”审核把关。
(三)严格工作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机构受理、专家审查、公示、领导批准、颁发证书的工作流程,严格按程序办理,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四)加强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管理。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对应届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提供的学校培训师范生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就读学校应将上述材料同时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对“网络版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具体操作,加强对管理系统的密码和密码卡的管理和使用,杜绝泄密、失密事件的发生。在每年网上申报开始前,在管理系统内做好现场确认点的设置工作,将现场确认的有关材料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全面、明确的公告。
(六)建立健全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制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建立健全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按年度、批次和类别建立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档案,并认真做好档案的保存归档工作,确保每一位教师资格认定对外的申请材料有据可查,查有所依。
(七)教师资格认定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的一项行政许可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对教师资格认定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进行。所有与教师资格认定相关的培训、考试和审核工作,都必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组织进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根据当前教师队伍建设的新情况和新需求,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掌握申请人员的相关情况,认真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所提供材料的审核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其它事项
湘潭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通知、公告请查阅湘潭市教育局网(www.xtjy.gov.cn)。
咨询电话:
0731—52310611(湘潭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0731—58261857(湘潭教育学院教师培训中心)
湘潭市教育局
201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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