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省外语水平等级考核考场规则
2014-01-29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1、考生提前2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2、考生可携带钢笔等符合规定的文具。不得将带字典、书籍、纸张、U盘、手机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入场带至座位。已带物品应放在监考人员指定处,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必须处于关机状态。

3、考核时间为120分钟。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准予出场,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4、考前15分钟开始试听,试听时间为5分钟。如有设备使用、耳机故障等问题,经监考老师同意后,可进行调换。考试正式开始后,如出上述情况,影响答题,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5、考核开始后,考生必须正确输入准考证号,并和屏幕显示的姓名、准考证号进行核对(若屏幕显示的姓名中有“*”,即表示此字汉字库中没有,姓名的其他字相符、准考证号相符即可),核对无误后方可答题。

6、考生在考试中必须按照考试系统要求操作,不得擅自进行冷、热启动、复位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任何操作。否则,按违纪处理。在考核过程中,若发生“死机”等异常现象,考生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处理,不得擅自关机。

7、答题完毕,按考核系统提示交卷。考核结束时间到计算机自动停止运行,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

8、必须严格执行考场纪律,不得有吸烟、擅自离座或相互交谈等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爱护公物,注意相关设备的使用方法,损坏的照价赔偿。

9、发现下列违纪违规情况,取消考核成绩,并按照省有关考试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1)请人代考或换考;

(2)违反规定夹带、翻阅参考资料,传递纸条;

(3)与其他考生交谈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

(4)擅自离座、大声喧哗或无理取闹,影响考场秩序;

(5)损坏公物或妨碍监考人员执行考务;

(6)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10、除主考、副主考、巡视、监考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11、因停电、机房严重故障等特殊情况,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在下次考核时间安排免费补考。

浙江省外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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