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和《新疆财经大学新录用人员公开招聘办法》的有关精神,新疆财经大学根据教学需要,公开招聘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我校学科建设、专业发展和教学需要的全日制国民正规教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教师招聘公告于4月初发布)。 凡已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二、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有关条件
招聘岗位:教师
招聘人数:30人。
详细情况见附表(附表:新疆财经大学2014年教师招聘一览表)。
三、岗位基本要求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师职业,符合教师任职资格条件,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获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对口。
(三)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知识面,较好的教学能力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四)俄语教师需俄语专业8级以上。少数民族中民考民应聘者须HSK汉语水平8级以上(或MHK四级乙等及以上)。
(五)身心健康,仪表端庄,能承担正常工作。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本地区应聘者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填写院校就业推荐表)、简历、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和有关证书到新疆财经大学人事处报名。外埠应聘者可电话报名,证件可传真。凡已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报名时间: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18日。
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新疆财经大学人事处
联系电话: 0991—7842171
传真号:0991—3718714(注明:转人事处)
邮政编码:830012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新疆财经大学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
六、考试内容及时间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试,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步进行。考试内容由各院(部)决定,并通知应聘人员。
考试程序:
1、初试:首先由各院(部)自行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试讲考察,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选出备选人员上报学校。
2、复试:学校招聘工作小组对备选人员组织第二次试讲,按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定。
七、体检
拟录用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财经大学组织到指定的三甲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体检费用由受检者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经批准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考察
(一)新疆财经大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九、录用
新疆财经大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最终录用人员。
十、公示
经新疆财经大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新疆财经大学网站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新疆财经大学人事处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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