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130202)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音乐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音乐实践技能和一定的表演、创作、教学、研究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中小学和其他党政、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教学、创作、表演和管理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音乐基础理论、视唱练耳、基础和声学、歌曲写作、音乐史、合唱与指挥、作曲理论、音乐教学法、音乐欣赏、声乐、钢琴、器乐、舞蹈形体、民族民间舞等。
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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