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菏泽市牡丹区补办普通话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01-24来源:菏泽市牡丹区教育局网

根据省语委办《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语办〔2011〕7号)文件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要掌握以下原则:2011年1月1日以后参加测试的应试人可以补办证书;2011年1月1日以前参加测试的人员,在补办期内的,只给开具加盖我办公章的证明;测试时间与要求补办证书时间相隔超过1年的,不予补办;应试人应当在测试机构开具证明后的7个工作日内到我办办理补办手续,证明开具时间超过7个工作日的,不予补办。

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补办要按以下程序进行:申请人向测试实施机构提出补办申请;测试实施机构开具成绩证明(见附件);应试人持测试机构所开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2张同底1寸近期证件照片到我办补办证书;由他人代办的,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

牡丹区语委办

2014年1月8日

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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