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淮安市青河房屋拆迁安置有限公司招聘简章
2014-01-21来源: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政府网

淮安市青河房屋拆迁安置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旧房拆除,公司性质为国有企业,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充实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1、财务财会类人员:2名;

2、计算机类人员:2名;

3、中文、文秘类人员:2名;

4、法律类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4、工作满5年;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财务财会类专业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计算机类专业和法律类专业人员:本科学历;中文、文秘类专业人员:本科学历,具有一定写作水平和能力。

6、具有本行业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笔试与面试办法进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一)报名

1、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个人简历和工作经历证明各1份;

2、报名时间:2014年1月21日— 1月26日(上午8:30—11:45,下午2:00—5:30);

3、报名地点:淮安市清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清河区承德北路345号)三楼综合科;

4、咨询电话:83766048。

符合条件报名人数需达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不足3倍的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笔试与面试

1、符合条件者由公司统一组织;

2、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与待遇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被聘用人员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待遇面议,被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淮安市青河房屋拆迁安置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淮安市青河房屋拆迁安置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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