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和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我校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外国国籍公民,持有有效国外护照。
2.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具有我国的学士学位或与我国学士学位相当的学历。
3.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具有我国硕士学位或与我国硕士学位相当的学历。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教委颁布的“外国来华留学生健康检查标准”,提交卫生检疫部门认可的健康表。
5.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二、报名日期
3月1日至3月31日到南开大学国际学术交流处留学生科(南开大学爱大会馆101)报名。
三、报名手续
1、申请人须凭以下资料到国际学术交流处留学生科报名。
① 我国汉语水平测试证明或英语水平测试证明;
② 学位或学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复印件)、学习成绩单;
③ 个人学习计划;
④ 两封推荐信(报考博士由两名教授推荐,报考硕士由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推荐);
2、交纳报名费人民币500元,领取《外国来华人员报考研究生登记表》。
3、申请人的报考研究生登记表由接收的院、系、所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后交回研招办。
4、申请者如不在我国内,也可委托他人报名或函报。
四、招生学科专业及人数
报考学科专业及招生人数:凡我校在国内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学科、专业均可接收外国留学生报考,每位指导老师接受外国留学研究生一般每年不超过三名(其中含博士生一名)。
五、学习方式和学制
学习方式:全日制。
学制:硕士2—3年,博士3—6年。
六、考试
1.考试日期:五月。
2.考试科目:①汉语或英语
②综合考试
3、语言的选择:
①报考中文授课的学科、专业考生需提供汉语水平考试(HSK)6级(含6级)以上成绩单复印件。如达到要求可免汉语考试,未达到要求须参加汉语考试。
②报考英语授课的学科、专业考生母语为非英语者,需提交TOEFL(600分以上)或GRE(2000分以上)成绩单等其它英语水平的证明;申请人母语为英语者是否还需要提交汉语水平证明材料,按照各学院(系、所、中心)的要求办理。
4.考试方式:
①汉语及英语由研究生招生办统一组织,考试方式采取笔试,考试时间三个小时。
②综合考试由学院组织考试,考试方式由学院确定,可采取笔试或面试。
各学院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组成留学生入学考核小组,小组由三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审核考生的申请材料,根据专业课要求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小组填写《南开大学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考试情况表》,记录考核的情况,给出评语和成绩,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学院将《南开大学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考试情况表》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考试地点:南开大学。
七、录取程序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生计划人数择优录取。
八、报到与开学
被录取的外国留学研究生,九月初持我校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医院健康复查,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体检合格后到我校注册中心缴纳有关费用,然后到所录取的院、系、所报到注册,其他有关事宜与国际交流处留学生科联系。
九、联系方式
南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张老师 +86-22-2350-8447
南开大学国际学术交流处留学生科 李老师 +86-22-2350-8825/8686
南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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