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专业考试是为学校音乐专业选拔合格新生的常规参照性考试。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考试应有较高的信度、效度、一定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招生专业 | 招生 人数 | 层次 | 考试内容1 (专业) | 考试内容2 (专业基础) | 专业总分 |
音乐学 | 200 | 本科 | 在声乐、钢琴、器乐中任选一项,准备一首曲目考试,占总分值80%。 | 视唱练耳(占总分值20%) | 总分300分 |
一、视唱练耳(模唱)
(一)目的:视唱练耳(模唱)考试是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来检验考生的音乐素质。
(二)内容与范围:
1、练耳部分
(1)单音及音组模唱:①音域g-g? ;②音组不超过4个音(含4个音)。
(2)和声音程模唱:①音域g-g?;②音程性质为自然音程;③音程种类为单音程。
(3)节奏模唱:①常用节奏;②长度为3-5小节。
(5)旋律模唱:①音域g-g?;②常用节奏;③长度为4-6小节。
2、视唱部分
视唱为五线谱
(1)高音谱表,2/4、3/4、4/4拍;(2)无调号、一升、一降以内大小调及同宫系统民族调式;(3)一升、一降的线谱视唱、首调唱名法、固定唱名法均可;(4)常用节奏;(5)音域g-g?;(6)音程跳动限八度以内或八度;(7)所用临时变化音与前后音音程距离不超过大三度;(8)谱面所用速度、力度、感情等标记为常用音乐术语标记。
(三)考试形式:视唱练耳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声乐
(一)考试目的:声乐是考生主项考试科目之一,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乐素质、歌唱技能、对音乐的理解和表现。
(二)考试范围及内容:
(1) 考生自选曲目。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
(2)演唱歌曲一首(中外不限)。钢琴伴奏一律由考场提供。
(三)考试形式:现场演唱。
三、钢琴
(一)考试目的:考查考生钢琴的演奏水平以及综合表现能力。
(二)考试内容与范围:
(1) 考生自选钢琴演奏曲目。
(2) 演奏钢琴曲一首。
三、器乐
(一)考试目的:考查考生乐器的演奏水平以及综合表现能力。
(二)考试内容与范围:
(1)乐器种类:古筝、小提琴、竹笛、扬琴、二胡、小号、琵琶等
(2)演奏乐曲一首。
(三)考试形式:
现场演奏,乐器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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