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第三批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原则与基本条件
2014-01-17来源: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教育局

按照《关于推荐第三批惠农区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惠教体发[2013]154号文件,我区广泛宣传,进行了自下而上的初步遴选,从25所中小学初步遴选出符合条件的140名教师入围到惠农区教体局遴选层面。我区计划要遴选约120名教师作为第三批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先将基本原则与遴选条件设置如下。

一、评选范围

惠农区属各中小学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遴选原则

1.师德为先的原则。遴选对象能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明确的职业理想,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在学校和社会有良好的声誉。在评选过程与公示中,如发现有悖师德行为的,经举报查实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2.注重实绩的原则。按照《惠农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各类加分细则》,从高分到低分遴选。经过多次测算与论证,遴选分数将8分设为基本分数点,8分以上进入初步遴选范围,8分以下根据教研员和学校举证破格条件,经专家评审组评议可进入遴选范围。

3.均衡原则。根据城市与农村、学校发展、学科发展的原则,设置城市学校与农村比例大体相当、保证每个学校至少有一名教师参选、保证每个学科至少一名教师入围的原则进行均衡。

三、惠农区级骨干教师参选基本条件

1. 年龄43岁以下(1970年1月以后出生),教龄3年以上,具有合格学历(小学教师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2.学科基础理论和教学技能扎实,获得任教学科要求的普通话合格证书,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完成规定的学时,能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

3.在教育教学中具有骨干和示范作用,工作实绩突出。近五年来,在市级以上教育类报刊杂志发表教科研论文一篇以上;或获得市级(含市级)论文评比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或获得县区级(含县区级)以上优质课评比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或参与市级(含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4.申报的学科必须与事实符合,任课教师必须有专职和兼职的现任经历,已不任申报学科的教师不予参评。申报的材料必须与申报学科相关,经认证,无任何关联的不予参评。

5.在未符合上述第1—第4条件情况下,如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提请专家评审组通过可以进行破格。

(1)任现学科以来,获得石嘴山市级优质课一等奖、录像课一等奖、教学技能一等奖(含模拟课堂)的,经专家组审议,可以推荐为惠农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2)所任学科成绩在惠农区统一抽测中排名前五或在中考成绩中成绩优异,经学校举证和教研员查实后可直接推荐为惠农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惠农区教体局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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