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单独招生加分办法
2014-01-16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

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各类别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类别 项 目 等 级 分 值 备 注
普通高中 综合优秀生 高中阶段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地(市)级 15分 证书 (省级可申请免试入学)
县(区)级 10分
科技特长生 高中阶段参加科技、创新、发明等大赛(含团体) 地(市)级三等奖 20分 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 (地(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可申请免试入学)
县(区)级三等奖以上 15分
高中阶段取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30分 专利证书
高中阶段获得的职业技能证书 高级 20分 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
中级 10分
初级 5分
文体特长生 高中阶段参加文化、艺术大赛 省级三等奖以上 10分 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
地(市)级三等奖以上 8分
县(区)级三等奖以上 5分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 十级 10分  
九级 8分
八级 5分  
运动员(含田径类、球类、游泳类) 国家二级 10分  
文艺加试:声乐、舞蹈、播音主持、表演、器乐 体育加试: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 分为五个等级,每上升一个等级加2分,最高限10分。 10分 加试通过的考生,具体加分等级根据学院加试考核办法确定。

1.以上加分项目,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2.若有其它加分情况,需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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