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申报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的通知
2014-01-06来源:中国萍乡网

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申报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各级经批准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二、申报程序

各招录机关(单位)在编制限额内,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招考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填写《江西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见附件2),经编制部门核编后,上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市直单位的录用计划、各县区以下单位的录用计划(由各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初审汇总申报),按管理分工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审核。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上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其中市以下法院、检察院、党委机要部门、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等部门的录用计划,须分别征求对应的省一级机构同意后再进行申报)。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

三、申报要求

录用计划申报的要求,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0〕6号)执行。不得设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一)学历条件。一般应设置大专以上学历,如职位有特殊要求,需设置中专(高中)学历的,需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对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加以限制。

(二)专业条件。专业条件应根据职位的工作需要设置,一般设置"专业不限"或专业大类(专业分类目录见附件1)。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确需设置小专业条件的,招录机关应说明理由并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乡镇(街道)职位一般不作专业限制,确需设置的,应设置专业大类并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三)年龄条件。根据人社部发〔2010〕7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招考年龄设置的通知》及人社部发〔2011〕115号《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年龄条件按以下类别设置。

1.报考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应届研究生毕业放宽至40周岁)"。

2.市及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30周岁以下,法医职位一般为35周岁以下。

3.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职位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30周岁以下,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一般为35周岁以下。

4.公安特警职位的报考年龄一般为25周岁以下。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考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性别条件。招考职位原则上不能设置性别条件。确属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性别有规定或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五)工作经历条件。市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一般从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

(六)专业科目考试。一般不设专业科目考试。如因工作性质特殊,确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由招录机关提出,经设区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同意设置专业科目考试的,要在职位表中注明专业考试科目,并编写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与招考公告一并向社会公布。公告要求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必须进行专业科目考试,未公告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不得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四、注意事项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计划申报工作,要把其作为选拔人才、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组织用人单位在编制限额内申报计划。

(二)各县区要拿出不低于考录计划的12%的比例,定向招录我省选聘或招募的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人员。此类职位须在"备注"中注明"限本省统一招募且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或农村特岗教师报考",条件统一设置为"专业不限、大专以上"。

联系电话: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681739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6835158

中共萍乡市委组织部

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2日

附件:

1、江西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

2、江西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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