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人员须知
2009-12-14来源: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一、应试人持身份证到所在测试站(校)报名,报名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测试费和正面免冠彩色近照一张。

二、应试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到测试地点(考场)报到,缺考者,取消应试资格,测试费不予退还。

三、应试人须服从工作人员或测试员的安排,按顺序进入考场。考场周围要求肃静,考生不得来回走动、高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考试,影响录音质量。

四、应试人应试时,应向考场工作人员或测试员出示相关指定证件。未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的,不予测试。

五、应试人除了钢笔外,不得携带工具书、教材及有关资料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不得交头接耳、讨论试题。

六、应试人入场顺序为:1号入场领取试卷作准备,10分钟后,2号入场领卷准备;再过5分钟,1号开始考试,3号入场领卷准备;1号考试完毕,2号开始考试,4号入场领卷准备。以此类推。

七、应试人领取试卷后,须规范填写单位、姓名、考号等项内容,但不得在试卷上注音或做其他符号。进行考试时,应试人和测试员交换相同题号试卷,交换后的试卷不再填写相关信息。

八、应试人须先按下列顺序、格式自报录音序目:单位****、姓名***、考号***。然后顺序横向读试卷内容。

九、应试人测试完毕,应及时离开考场。

十、应试人如有冒名顶替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发生,测试机构将通知本人所在单位,同时本次测试成绩作废,一年内不得参加测试。


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二○○九年二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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