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公务员“四级联考”招录中,我市公安系统新增政法招录计划共有24个职位出现空缺,空缺招录计划32名。为缓解我市警力不足的压力,经研究决定,拟对空缺职位进行调剂补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录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择优递补、科学合理、确保稳定的原则,补录考生只能在空缺职位中选定招录单位。
二、补录范围和递补对象
补录范围是全市公安系统2013年“四级联考”增编招录计划空缺的32名计划;递补对象为报考公安系统增编招录计划职位进入面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三、补录办法
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分步进行补录:
1、职位优先。即:有递补对象的空缺职位,优先从报考本职位的递补对象中,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专业优先。即:空缺职位优先在报考同学历、同专业的递补对象中调剂补录。分二种情况进行:
一是能平均分配的先等额递补。即空缺的同学历、同专业计划数能够平均分配到有该学历、专业递补对象的面试组的先等额分配计划。然后,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同学历、同专业每个面试组递补的第一名考生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定招录单位。如果还有等额指标,按上述办法进行。
二是指标不够平均分配的,先把每个面试组中同学历、同专业有递补人选的考生综合成绩最高者列入递补范围,然后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定招录单位。
3、剩余计划打破学历、专业界限按序补录。按以上两种办法补录后剩余的空缺职位计划数,先将每个面试组中剩余的递补对象综合成绩排名最高者纳入递补范围,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同时由递补人员按笔试成绩依次选定招录单位。
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河北省2013年度招录公务员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告》有关规定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同批次递补过程中出现考生放弃时,按原办法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所有补录人选确定后,体检、考察、录用公示按程序进行;
2、请待补录的考生在补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3、如有疑问,请向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咨询,咨询电话:0310-3118804。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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