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人事劳动局:
你局《关于录用骆杰等同志为蚌埠高新实验学校教师的请示》(蚌高人劳〔2013〕68号)收悉。经审核,招聘工作符合《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和《2013年蚌埠高新实验学校公开选调教师简章》规定,同意你区所属蚌埠高新实验学校编制内选调录用骆杰等2名教师(名单附后)。
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此复。
2013年蚌埠高新实验学校选调录用教师名单请参照http://zwgk.bengbu.gov.cn/com_content.jsp?XxId=222316568&DwId=86966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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