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对人才的需求,2014年拟从北京大学引进应届优秀毕业生到西藏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名额和对象
(一)引进名额:5名以上。
(二)引进对象:2014年北京大学非西藏生源应届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定向、委培生除外。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者应当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热爱西藏,志愿到西藏基层工作,具有吃苦奉献精神。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4、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身体健康,适应西藏气候。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岁周岁以下;应届博士、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学籍的;
4、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公务员或工作人员的;
5、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4年3月10日至15日在北京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组织报名。
2、报名办法:学生本人填写《西藏自治区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1),同时提供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各一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
(二)推荐人选
北京大学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复审,提出推荐人选。
(三)资格审查
西藏自治区人才引进工作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四)面试
西藏自治区人才引进工作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
西藏自治区人才引进工作组对面试合格者进行考察。
(六)体检
面试和考察合格的毕业生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西藏自治区人才引进工作组组织,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西藏自治区承担。
(七)确定引进人员
通过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人员,确定为引进人员。
(八)签订协议
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与引进毕业生签订《西藏自治区人才引进工作协议书》(附件2)。
七、岗位安排
岗位安排坚持专业对口,面向基层的原则。博士研究生主要安排在地(市)直相关部门,硕士研究生主要安排在县(市、区)相关部门,本科毕业生主要安排在条件较好的乡(镇)。
八、录用、派遣
7月中旬,引进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原件到区党委组织部报到。引进毕业生安排到机关单位的录用为公务员,安排到事业单位的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别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
九、待遇
引进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享受西藏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级同类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引进毕业生进藏后,每人发放5000元安家费。
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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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才引进报名表.doc》《西藏自治区人才引进工作协议书.doc》来源于北京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网,最近更新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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