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以下简称NCRE),是由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推出的面向社会、以全体公民为对象的开放的非学历证书考试,是主要测试应试者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水平考试。现将我省2010年上半年第31次NCRE报考简章公布如下:
一、开考级别、科目及考试形式
以上各个级别的上机考试环境全部在WindowsXP下进行。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论年龄、职业、民族和学历,均可根据自己学习和使用计算机的实际情况,直接选考本次开考级别中的任何一个级别(含笔试、上机)的考试,不能只报笔试或只报上机。只有上次考试(以第30次合格成绩为准)笔试或上机考试单科成绩及格的考生,才能只报考不及格科的考试。
三、NCRE成绩的使用
(一)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00]68号和[2004]148号文件规定:1、凡获得NCRE一级及以上级别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0018)或《计算机应用技术》(2316)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2、凡获得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0324)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3、凡获得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2319)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2277)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二)根据云招考传[2006]31号文件规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科招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时,获得NCRE一级B、一级证书的加10分;二级证书的加15分;三级、四级证书的加20分。
四、报名时间地点
(一) 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4日至24日。
(二) 报名地点:按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全省均在各考点报名(考点分布见第六条)。考生可在当地就近选择考点报考,不得跨县(区)报名、考试(县(市、区)未设考点的,可到本州、市所在地报考)。
五、报名手续
(一)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军人、武警人员身份证件、户口本)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本人亲自到场,直接由考点给考生照相(相片将打印在合格证书上)及采集相关信息,不得由他人代替报名。
(二)考生报名时须当面核对考点打印的《考生报名登记表》,并在上面签字确认。确认以后的报名信息如有错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补考二、三级的考生须向考点提出申请保留第30次考试的单科合格成绩,不提出申请保留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视为无保留成绩。
(四)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1999]185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为每人次85元,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报名结束后,已报名的考生不得退考和变更报考内容。
(六)考生须于开考前三天内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并确认考试时间和考场。
六、考试
(一) 考点设置
(二)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0年3月27日上午9:00开考。
上机考试时间:2010年3月27日开始至31日晚结束,具体上机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规定的为准。
(三) 成绩
考试成绩按等第划分,分为优秀(100-90分),良好(89-80分),及格(79-60分),不及格(59-0分)。笔试通知分数,上机通知等第,上机和笔试两门成绩等第不一致的,总成绩取低等第。
考生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可上网查询成绩,考点不再发放成绩通知单和单科成绩合格证。查询方法:输入http//www.ynzs.cn网址,进入“云南省招考频道”点击“信息服务”栏中“社考”成绩查询。考生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后即可查询。总成绩合格的考生,考试结束后三个月的一周内,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点领取合格证书。本次考试有一科不及格的,其合格科成绩可保留至连续的下一次考试中有效。
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于查到成绩后一周以内,到考点办理查分手续,由考点统一到省招考院复查。
(四)考试时,考生须带齐《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军人、武警人员身份证件、户口本)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生守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违者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七、证书
(一)NCRE是教育部统一组织的国家级考试,成绩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合格证》。
(二)《合格证》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带水印、荧光防伪标志,考生相片直接打印在证书上,统一编码注册,全国通用。它是持有人计算机知识和能力的证明,可供用人单位在录用和考核工作人员时作参考,并可顶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相关科目。
八、培训、大纲教材
有关考前培训和大纲教材的具体事宜,考生可与报名的考点直接联系。上机考试前,各考点机房安装模拟考试系统后,向考生开放,考生可凭《准考证》到报名的考点进行上机练习。
以上简章内容如有变动,以考前正式文件通知为准。本简章解释权属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省招考院咨询电话:(0871)5117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