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下列特征并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以下简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且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或在本人户籍所在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市县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毕业学校所在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
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为:三亚市、五指山市、东方市、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陵水县、昌江县和乐东县。
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为:儋州市的蓝洋镇、南丰镇、雅星镇;琼海市的会山镇;万宁市礼纪镇的原新梅乡、长丰镇的原牛漏镇以及南桥镇、三更罗镇和北大镇(含禄马乡);屯昌县的南坤镇。
2.烈士子女:提交原法定监护人的《烈士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考生:提交教育部或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5.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6.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7.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应届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8.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且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二级运动员证书原件、复印件。
9.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提交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
10.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原件、复印件。
11.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子:提交县级以上外事侨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三侨生”审核表》。
12.台湾省籍考生:提交县级以上台办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台湾籍考生审核表》。
13.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考生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
14.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提交法定监护人所在驻琼部队副军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出具的证明书(证明考生法定监护人在三沙部队工作的起始时间)。
15.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省中学生体育比赛(不含少年赛)获个人单项前三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并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比赛成绩标准的应届考生: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获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审核表》及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二级运动员证书原件、复印件。
16.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提交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农村人口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考生审核表》和家庭人口信息卡。
17.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满五年(引进的优秀人才和现役军人子女的户籍要求满三年),考生本人高中阶段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就读满三年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
(1)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汉族考生的加分资格,由市县招生办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户籍和学籍材料确定考生的加分资格。
(2)户籍满三年的引进优秀人才子女:提交《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引进优秀人才子女审核确认表》。
(3)户籍满三年的现役军人子女:提交考生法定监护人驻琼部队副军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书(证明书上应写明法定监护人的军人身份及其与考生的关系,贴有加盖骑缝公章的考生本人相片,并有出具证明人、盖章人、单位负责人的签名和联系电话);
(4)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汉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汉族考生审核表》。
具有1、2,9至14和16项特征的考生,在2013年及以前高考报名时已经提交过有关材料且已在省考试局网站公示、确认的往届考生,可以不用提交相应项要求的材料,但这些考生需提交《往届生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登记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可优先录取,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交的材料
1.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此类考生优先录取的资格,由市县招生办根据考生的户籍信息确认。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提交原所在部队颁发的退伍、复员、转业证件原件、复印件。
3.残疾军人和残疾人民警察: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军人证》和《残疾警察证》原件、复印件
4.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提交原法定监护人的《牺牲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人民警察子女:提交法定监护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军人证》和《残疾警察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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