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联合考试(广西考区)考试
主考、副主考、机试主考、主考助理、巡视员职责
一、主考职责
主考由各校教务处处长担任,在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的指导下完成以下工作:
(1)与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签署考试保密责任状,以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2)确保试卷及其他考试资料的保密;
(3)考试期间确保考场保持良好纪律,对于考试中出现的突发情况应及时报告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
(4)考后检查考试材料的回收情况,并由考务负责人在试卷袋上签名验收;
(5)根据各考场的考试情况,填写主考汇报表上交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
(6)对考生作弊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对作弊考生做出处理;
(7)组织并培训监考人员;
(8)利用考试数据,研究并总结本校的计算机教学工作,提出本校计算机教学改革办法和措施。
二、副主考职责
副主考由学校教务处分管教学副处长担任,协助主考完成考试的管理工作。
(1)检查、巡视考场。考试前一天检查考场是否符合要求,考生座位编号是否贴好。考试当天,检查监考人员、考场工作人员等是否佩带标志进入考场,是否认真履行职责。考试过程中,认真巡视各考场,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严格验收、核对、发放、回收试卷。收到试卷时,要检查试卷数目与本校报数目是否相同,考试结束,检查试卷回收数目与发放数目是否相符,封口是否完好,由考务负责人在试卷袋上签名,汇总各考试情况,填写主考汇报表,汇报表与答题卡一同送考试办公室。
(3)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试卷在流通过程上不遗失、不泄漏、不复制。考试中确需使用备用袋,必须登记,并将更换下来的试卷、答题卡放入备用袋。
三、机试主考职责
机试主考由学校计算机系(教学部)负责人担任,协助主考完成计算机机试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1)机试主考负责安排机试工作,包括机试安排,机房准备,机试材料的领取、保管、分发、回收、备份考生机试内容、评卷、保密等工作。
(2)机试主考要负责机试过程的技术保障工作,在每次考试前组织人员检查机器及软件配置情况,确保机器的正常运行。并负责从主考处领回机试考盘,组织计算机专业教师按要求将考盘内容安装到考生使用的计算机,
(3)机试主考要组织监考人员进行考前培训,以熟悉考试基本程序和要求。组织考生开展必要的考前训练,以熟悉考试程序和环境。
(4)机试主考负责安排监考人员、设置上机考场,排定每批考生的考试时间、地点和名单,监控机试全部过程,处理考试过程的突发事件(包括计算机故障等)和违纪行为。备份每场次考生机试内容,并将全校机试备份刻录到光盘送达高教处。
(5)机试主考组织计算机专业教师对机试进行评卷,严格按要求组织评卷、统计成绩等工作,确保机试成绩公正、科学、合理。
四、主考助理职责
主考助理由教务处具体负责考务工作人员担任,协助主考完成以下日常考试工作:
(1)组织和接受本校学生报名;
(2)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高教处送交集体报名单和考生名册以及相应的电子材料,并缴纳报名费;
(3)安排和编制本校考场和考点的考场;
(4)编制准考证,并及时下发准考证;
(5)考前清点试卷,确保万无一失;
(6)考后回收试卷,对每个考场的试卷袋及答题袋进行清点、密封,然后交主考签名;
(7)在学校保卫部门的协助下到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指定地点领取试题,并在考后及时到指定地点送交试卷。
(8)公布成绩和发放证书。
五、巡视员职责
全国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广西考区)巡视员,是自治区教育厅派往各校的考试督导人员,代表自治区教育厅巡视考试,指导考试工作,监督考试纪律,其职责:
1.按要求检查所巡视学校考前准备工作及试卷保密情况。检查试题册,答题纸等考试材料封口是否完好无损,试卷分发是否符合规定。
2.考试过程中,严格巡视考场,监督考生的考试纪律及监考人员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主考联系,同时向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汇报(电话:0771-5815216)。
3.考试结束后,监督答题卷的回收,记录启动备用袋的情况,监督机试盘的备份。
4.认真填写《巡视员记录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寄送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如有异常情况,应作专题汇报。
更多信息请查看全国各类计算机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