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山大学关于推荐药学院团委书记的启事
2013-12-18来源:中山大学网

因工作需要,拟在全校范围内公开推荐药学院团委书记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推荐范围

面向本校现有固定编制人员(A系列)公开推荐。

二、推荐岗位

药学院团委书记(副科实职)

三、推荐条件和基本要求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顾全大局、谦虚好学;

(二)熟悉高校管理,熟练掌握学生教育管理规律,有较长学生工作和共青团工作经验,关爱学生;

(三)文字功底扎实,具备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

(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

(五)身心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六)应聘的专职管理人员应任八级以上(含八级)职员或任九级职员满两年;专任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以上(含十级),且在原岗位系列受聘满一个聘期以上;

任职时间及年龄计算截止2014年1月1日

(七)应聘人员在录用后的第一个受聘期内,原则上不能应聘另一新的岗位,因工作需要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或组织推荐应聘高一级职位的除外。

四、招聘程序、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受理报名: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中山大学公开招聘人员自荐(推荐)表》(请点击下载)、身份证和学历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近期的主要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寄送到中山大学药学院。有关应聘材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12月17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二)资格审查。

(三)面试。

(四)组织考察。

(五)报批。

(六)聘任。

五、聘后管理

对新聘用的人员实行聘任制,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享受同职级待遇。凡经确认的,任期四年(含试用期)。

六、其他说明

若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需求,招聘单位可不确定人选,并可申请该岗位再次招聘。

地 址: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中山大学药学院110办公室

邮 编:510006

联系人:李秀花

联系电话:39943110

E-mail: lixiuh@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人事处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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