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南省全国教师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考场规则
2013-12-17来源:海南省考试局网

纸笔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考前30分钟),“安检”后持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移动电话、手提电脑等物品。

(三)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右上角。

(四)考生拿到答题卡、试卷后,先在指定位置处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等)并核查试卷与自己报考的类别、科目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

(五)考生笔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出场后不得再重返考场。

(六)如有特殊原因,需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交卷离开考场。出场后不得再重返考场。

(七)考生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应举手与监考员联系。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监考员一律不予解答。

(八)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用签字笔书写,信息点的填涂用2B铅笔。

(九) 作答试题时,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信息点,填空题、论述题用钢笔或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

(十)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十一)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考试结束后,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答题卡翻放在桌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二)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碍监考员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中。

上机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开考前20分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移动存储介质、电子通讯工具等物品。

(三)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右上角。

(四)考生登录考试系统时,需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和报名所用证件号,并与屏幕显示的考生本人信息进行核对。如屏幕显示信息与本人情况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

(五)考生迟到15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提交作答信息离开考场。

(六)考生所有答题操作均在计算机上进行。

(七)考试时间结束时,系统将自动停止考生作答。考生须在考试时间结束前完成提交操作。

(八)考试过程中如出现系统故障、死机等问题,考生无法正常作答的,应立即举手向监考老师说明情况。

(九)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十)考生考试时,禁止抄录有关试题信息;离场时,不得干扰其他考生答题;离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十一)考生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

面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参加考试。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及身份证,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

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在截止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之后迟到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置。

三、考生要携带必要文具(签字笔等)进入候考室。禁止考生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个人电脑等参加考试。

四、考生进入候考室后,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

五、考生在得到监考教师的点名后,迅速前往面试考场。

六、备课时,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向面试教师询问面试结果和分数,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取消其本次考试成绩。

九、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点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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