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城南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他市属学校:
根据《关于调整全市初级职称评定办法的通知》(盐人社职〔2013〕88号)和《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工作的通知》(盐人社职〔2013〕92号)文件精神,结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坚持所学专业、职称资格证书、所任教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四个一致的要求,凡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拟申报学科不一致的,应当申请转评。为做好此次转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评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以及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教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已取得一级教师(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二级教师(原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任教拟申请学科教学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相应的学历、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教学、教科研实绩,可申请同级同学段的转评。此次转评工作拟于今年年底前结束。
三、各县(市、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二级教师的转评工作。全市一级教师和市直二级教师的转评工作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尚未建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的,可委托其他地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代评。
四、申请转评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转评评审表,一式一份;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化考核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1份(复印件,需经县级以上职称部门验证);
3.单位综合考核意见;
4.拟转评学科教科研材料1篇(需在县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或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奖,初级转评者不需提供)。
五、此次转评不受专业技术岗位限制,各地各学校应加强宣传、抓紧落实、认真筛查,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教师都能通过转评取得与任教学科相一致的专业技术资格。请各县(市、区)将申报转评一级教师的材料及《转评汇总名册》于12月20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六、此类转评不收评审费。
特此通知。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教育局
20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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