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清华大学法学院民法学讲师岗位招聘启事
2013-12-09来源:清华大学网
院系,科室 法学院 / 民法学学科科组
岗位类别,岗位名称 教学科研 / 民法学讲师
招聘职务 讲师
招聘要求及职责 教书育人。每年至少应承担2门课程(其中至少一门主干课或基础课),学时在96学时以上,教学效果好;在教学的同时开展高水平的学术研究工作。30岁左右;具有法学博士学位;具有海外留学经历;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教学、科研经验,教学效果好;已经取得了较高水平的学术成果。
所需专业 民法学
招聘人数 1
有效期 2013年12月3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文晶 联系电话:010-62773474 电子邮箱:law39@tsinghu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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