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清华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等岗位招聘启事
2013-12-09来源:清华大学网
院系,科室 法学院 /
岗位类别,岗位名称 教学科研 / 宪法与行政法学、金融法学、财税法学教授或副教授
招聘职务 教授或副教授
招聘要求及职责 教书育人。每年至少应承担2门课程(其中至少一门主干课或基础课),学时在96学时以上,教学效果好;在教学的同时开展高水平的学术研究工作;教授要承担学术带头人职责。40岁左右;具有法学博士学位;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教学效果好;已经做出了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对本学科的发展有较大影响。
所需专业 宪法与行政法学、金融法学、财税法学
招聘人数 1
有效期 2013年12月3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文晶 联系电话:010-62773474 电子邮箱:law39@tsinghu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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