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安排
(一)体检对象
详情参考:http://www.qjrsj.gov.cn/848949/201312/0903a6c59e474699b32839fd8f297a37.shtml
(二)体检时间
12月9日,上午8:00开始体检,体检时间共一天。
(三)体检集合地点
体检对象于体检当天上午7:30前在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楼二楼集合。
(四)有关要求
1、体检对象须携带彩色2寸免冠登记照片2张,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预收550元,按体检机构实际收费结账)。
2、体检对象在体检当天早上应空腹参加体检,以免影响检查结果。
3、体检对象在体检前应领取《公务员录用体检表》(集合时由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并逐项如实填写。
4、体检对象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项目依次进行检查,不得漏项、漏检。对隐瞒病史、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5、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人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共同组织实施,费用自理。
6、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安排
(一)考察对象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且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招录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二)考察时间
12月中旬,以电话通知时间为准。
(三)考察内容
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核,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
(四)考察要求
考察之前考生准备好个人自传,对个人学习和成长情况进行陈述总结。考察组将会在考察期间就考察事宜与考察对象联系,请考察对象保持通讯畅通,如果考察对象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有改变,请及时与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市司法局联系。
以上公告,请相互转告。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728-6291011;联系人:李润
潜江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728-6231832;联系人:颜亚娟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潜江市公务员局
潜江市司法局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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