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成人高考录取工作人员守则
2013-12-07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一、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原则,积极推进招生制度改革。

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岗前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上岗。

三、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尽职尽责,圆满完成招生任务。

四、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录取场所的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进行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五、录取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在工作场所,全体招生工作人员、服务人员必须佩戴相应证件,不得串岗,不得随意外出,不得把本人的工作证转借他人,不得把无关人员带入录取场所。

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或损坏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鼠、防病毒工作。

七、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遵守录取场所纪律,自觉维护录取场所的正常招生秩序。

八、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讲文明、讲礼貌,爱护录取场所的公共财物,维护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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