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济宁市第四季度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费退费的通知
2013-12-06来源:济宁会计信息网

广大会计考生: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免征市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35号)的文件规定,在省级以上网站报名缴费的考试收费项目,实行”先缴后退”的办法。从第四季度开始,报考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以后。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单到参加考试的考点申请退费。对报名缴费后未参加考试或没有有效成绩单的考生,所缴纳的报名考务费不予退还。具体安排如下:

1、成绩公布及退费时间:考试成绩公布时间约在2014年1月中下旬,申请退费时间为2014年2月1日至2月28日(节假日除外),过期不再予以退还,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退费。

2、申请退费程序: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及成绩单到参加考试的考点,经审核后给予退款。

3、咨询电话:高级职业学校考点223900 职业一中考点2317771。详情也可登录济宁会计信息网(www.jikj.gov.cn)进行查询。

济宁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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