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日照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通知
2013-12-06来源:日照市教育局网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部署,2013年下半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定于12月28日—29日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一)具备《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二)具备《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报考条件,参加2009年—2012年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取得山东省教育厅颁发的《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且未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

(三)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规定,自2013年起,我省不再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面试及认定工作。

二、国考人员考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12月2日-6日。

国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按照网上报名有关要求认真填写报名信息,网站逾期不再接受考生报名。网上报名以市为考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的考生方可选择日照为应试考区。国考人员所报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否则将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二)现场资格审核及信息确认,12月5日—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考区选择“日照”的国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需在指定时间到日照市教育局办理资格审核和报名信息确认手续。考生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审核、确认,确认后的考生信息不得再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和缴费手续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三)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交以下资格审核证明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

2.考生本人毕业证书、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

3.户籍在本市的考生,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户籍不在本市,工作单位在本市的考生,提交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4.考试费每人240元。

三、省考人员考试报名

(一)现场资格审核,12月5日—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的省考人员,在指定时间到日照市教育局(北京路132号)直接办理资格审核和报名手续。报名后的考生信息不得再更改。未在规定时间办理资格审核和缴费手续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二)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交以下资格审核证明材料: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表。(点击下载)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考生本人毕业证书、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

4.户籍在本市的考生,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户籍不在本市,工作单位在本市的考生,提交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5.考试费每人240元。

6.考生本人《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

7.报名采用现场采集信息方法,不接受代报名等形式。

四、考试有关安排

(一)完成考试报名的国考人员,于12月23日—27日登陆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完成考试报名的国考人员和省考人员,均于12月25日登陆“日照市教育局人事科网页”(http://www.rzjy.gov.cn/show.do?id=82),查询考试具体安排,按要求参加面试。面试不举办培训,不指定教材。

(三)国考人员于2014年1月15日后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面试结果。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省考人员于面试结束后一周内登录“日照市教育局人事科网页”查询面试结果。

“日照市教育局人事科网页”将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考试、体检及教师资格申请等后续相关工作信息,敬请关注。

考生要严格遵守相关要求(详见附件),对考试违规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日照市教育局

2013年12月2日

2013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人员面试须知

2013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省考人员面试须知

更多信息请查看山东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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