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曲靖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警察类公务员公告
2007-06-21来源:曲靖市人事局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和省公安厅做好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安队伍建设,解决基层警力不足的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省人事厅和省公安厅批准,2007 年全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682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和公务员考录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录用基本程序
      发布招考公告和录用计划、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考核政审、体检、公示、审批录用。
二、招考对象、职位和报考条件
(一) 招考对象:按照普通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且至今未就业的毕业生。其中:按照普通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公安部属院校和省内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含云南大学公安班、昆明医学院法医班)毕业生为“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前述范围之外按照普通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为“其它院校非公安专业毕业生”。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要求上报2007年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及有关招考事项的通知》(云人通〔2007〕6号)规定,“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指经高考后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用的并经高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的学生)。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其学历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学历不予承认;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教育主管部门没有开具派遣报到证的,不属于“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是否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有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否则不能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其他国有单位在职正式职工属已就业人员,不在本公告招考对象范围。
(二) 招考职位:本次招录职位划分为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职位和其它院校非公安专业职位,其中: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职位400名(男性320名,女性80名);其它院校非公安专业职位282名(男性260名,女性22名),具体职位设置、资格条件详见云南省人事厅网站(www.ynrs.gov.cn)、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和曲靖市人事局宣传栏(市委党校门口)。
(三) 报考条件:
1、政治条件: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公务员(人民警察):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曾参与过法轮功邪教等非法组织活动的;曾组织、支持、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绝食、罢课等活动的;曾受到过开除党籍、团籍、学籍等处分 (理)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参与法轮功邪教等非法组织活动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在2005年以来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2、身体条件:根据我省实际,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基础上,身体条件放宽为:身高,男性不低于1.66 米,女性不低于1.58 米;裸眼视力,本科生为 4.6(0.4)以上,大专生为4.8(0.6)以上。
3、年龄条件: 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至1989年1月1日期间出生)。
三、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形式,时间定为2007 年6月16日至6月25日,报名网站为www.ynrsksw.cn或www.ynrsksw.com或www.ynrsksw.net三个网站中的任意一个。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所持毕业证书专业与公告规定的专业类别不一致的考生,不在报考范围。有关网络报名信息参见《2007年曲靖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职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出现报名人数与计划录用数比例不足1:1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对相应职位计划录用数进行调剂;其它院校非公安专业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录用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的经考生本人申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全市其它职位报考人员中调剂。
四、笔试
笔试考《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公安基础知识》三门科目,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参考用书可到曲靖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购买;《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6 版)教材可到曲靖市公安局政治部或当地书店购买。笔试时间为 2007 年8月25日、26日。
笔试有关加分政策参见《2007年曲靖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五、面试
(一)确定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由考试录用主管部门分别确定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职位和其它院校非公安专业职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过线的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职位所有考生确定为面试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导致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达不到1:1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批准,可将空余录用计划在公安系统所设职位中调剂使用。其它院校非公安专业职位面试人员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2倍比例从过线人员中确定,如遇特殊情况导致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达不到2:1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批准,可将空余录用计划在公安系统所设职位中调剂使用。
笔试过线人员中出现成绩相同并影响到录用计划的情况,则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均列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考生信息复审:考生个人信息的复审时间为面试前1至2周,由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若有资料不符的人员,取消该人员面试资格,并按照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此递补。
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派遣报到证和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原件各一份。
(三)面试:由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市公安局统一组织,面试采取情景模拟的方式进行。面试人员中若出现成绩相同并影响到录用计划的情况,采取加试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测评要素进行淘汰。
面试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录用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六、体能测评、体检和考核政审
(一) 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市公安局组织进行。地方普通院校专业职位面试合格者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规定进行体能测评。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职位面试合格者,不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检:体检由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对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职位考生和地方普通院校专业职位的体能测评合格者按计划录用数等额进行体检。体检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由市公安局组织。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 。
(三)考核和政审: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政审对象。按照公安部公政治[2001]511号文件和本公告“政治条件”部分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政审不合格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
上述考录程序中若出现不合格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 公示和录用
对面试、体检、考核和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曲靖党建网和市人事局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录用手续于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毕。在办理录用手续后,根据市、县公安机关申报录用的计划数,经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在全市公安机关范围内实行统一带编分配。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或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资格。
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核政审的具体时间由市公安局另行通知。
八、其它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陆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招考过程中考生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和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考录资格。
(二)对违反考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其中,对于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分。特别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我们还将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处以开除的处分;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还将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三)对违反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曲靖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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