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诚信承诺书
2007-06-15来源:云南省人事厅

2007年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我已仔细阅读云南省各级党政机关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公告、考试大纲及政策问答等材料,清楚并理解其内容。 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及2007年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政策。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二、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同时准确填写及核对有效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E-mail地址)等联系方式,并保证在考试期间联系畅通。
三、对于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并提供给个人的信息(如报名序号),自行妥善保管。
四、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证书。
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附:对违反有关规定已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相关处理措施
1、未真实、准确地提供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或未准确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E-mail地址),造成信息无法传递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可能的无法知晓笔试成绩、无法进行面试、体检、考核或录用等的相关后果。
2、本人对由系统自动给定的个人信息泄露产生的后果负责。
3、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或伪造、变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的,可采取以下措施:
(1)视情节轻重,对违规人员分别予以取消本次考试或录用资格并登记为本次公务员考试作弊人员(3年内本省禁考公务员)、建议原单位予以开除处分或通知国家人事部在全国范围内3-5年公务员禁考的处分。
(2)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招考公安人民警察的岗位需由报考者自行填写身高及视力,视力统一使用5分记录标准(即:从4.0至5.3,对应小数标准0.1至2.0)填写。填写的信息若经查实非本人真实信息,按填报虚假信息处理(至少处以3年在本省范围内禁考公务员的处罚)。
5、未在报名表中设置但已公示的相关标准及规定,考生若明知自身达不到条件却执意报名,经查实本人达不到标准的,按填报虚假信息处理(至少处以3年在本省范围内禁考公务员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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