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解决外来务工子女的升学问题,让非户籍地考生享有与本地考生相同的高考资格,使更多外来务工子女能够更好地享受父母务工所在地的教育资源,让非户籍地考生享有与本地考生相同的高考资格。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结合有关防止“高考移民”的政策要求,采取渐进方式,从2014年高考开始,逐步完善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方案。
我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迁入我区户口考生在内蒙古参加高考工作方案。如下:
一、截止2014年4月1日,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可在流入地参加2014年高考,仅限报考高职高专院校(专业):
1.本人具有内蒙古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
2.家长在内蒙古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
二、截止2014年4月1日,从区外迁入内蒙古的考生,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并可参与本专科院校录取:
1.本人具有内蒙古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
2.本人取得内蒙古户籍满2年。
3.家长在内蒙古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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