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东北石油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有关说明
2013-12-02来源:东北石油大学网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水平和业务能力,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进一步强化岗位意识,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教学、科研工作的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职称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了《东北石油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有关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职业道德要求(适用于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1、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2、执行“教学一票否决”制度。为保证我校教师职务的评审质量,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对任现职以来,没有教学工作量,或没有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或没有达到规定的教学质量要求者,均不能申报相应的教师职务的评审。对经过认定,出现过严重教学事故者,取消其当年的申报资格。

3、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对于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因受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期限内的;利用假学历、假文凭、伪造职称外语、计算机成绩单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均不能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评审条件的说明(适用于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一)关于学历问题

1、据省教育厅黑教职改字[2008]4号文件规定,在高等学校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要求达到规定的正常晋升的学历或学位要求,原则上不搞按学历破格晋升。

2、国家实施学位制度之前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者,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可按具备学士学位对待。

3、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取得学历、学位人员所持有的学历、学位需有教育部海外留学中心的认定证明。

4、对于后取得的学历和学位,在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时,要求其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否则按未达到规定的学历或学位要求对待。

(二)关于论文、著作教材、奖励和项目等科研成果的界定问题

1、论文方面

(1)申报者所提供的论文,系指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凡在专集(刊)、特刊、副刊、增刊及内部刊物等刊登的论文、译文或学术会议上书面交流的论文,或论文“大样”和出版证明,以及只有论文证书而无原发稿件的论文,均不能作为评审条件中要求的论文。

(2)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机构组织的学术会议上特邀发言(有大会特别发言邀请函)并收入论文集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可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论文发表的级别和学术水平由评审专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凡在国家新闻出版总局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和学校学术委员会未认定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律无效。

(4)申报者所提供的论文级别的界定,核心期刊是以《东北石油大学核心期刊文章认定办法》中规定的期刊为准;统计源期刊是以最新版本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中规定的期刊为准。SCI、SSCI、EI、CSSCI四种论文索引文章要有相应机构出具的证明,所有检索类的文章,均需要得到校科协的认可方为有效。

(5)申报者在攻读学位或做博士后期间发表的论文,如果导师是第一作者,申报者是通讯作者的论文可作为评审依据,但是我校在职教师攻读学位或做博士后期间发表的论文,署名单位必须是大庆石油学院或东北石油大学方为有效。

2、著作和教材方面

(1)著作或教材的参编情况,要求在书的前言或相应位置注明参编章节或数量,否则不能作为评审的依据。

(2)博士后出站报告和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在晋升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使用1次,可等同于专著。

(3)以上论文、著作或教材与申报学科、专业不相符或无署名单位及署名单位不是“大庆石油学院”或“东北石油大学”的均不能作为评审的依据。

(4)校内教材:凡是我校学生使用的教材,无论是否出版,都必须得到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的认定方为有效。

3、奖励方面

(1)优秀教材奖:由国家奖励办承认的机构,如“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等评出的优秀教材奖按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对待;由各出版社,如“石油工业出版社”评出的优秀教材奖按局(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对待。

(2)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省级二等及以上奖励;或者指导学生参加科技大赛、或者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及以上奖励、且有证书的,可等于同级别的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奖证书以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为准(以颁发证书上的章为准)。

(3)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文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二等及以上的奖励,可等于同级别的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奖证书以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为准(以颁发的证书上的章为准)。

(4)非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证书上无行政主管部门章)的教师本人参加各种大赛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种大赛获得奖励的认定办法:

①申报科研型副教授或教授的人员,此类奖项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依据;

②申报教学型副教授或教授的人员,教师本人参加各种大赛获得的奖励,证书上无行政主管部门章,但本人能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该奖项是由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承办或协办的,可等同于优秀教学成果奖,但降级使用,即国家级降为省级、省级降为局级;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种大赛获得的奖励,证书上无行政主管部门章,但能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该奖项是由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承办或协办的,可等同于优秀教学成果奖,但降级降等使用,即国家级降为省级、省级降为局级;一等奖降为二等奖、二等奖降为三等奖。

(5)由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委员会组织评审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按国家级奖对待;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委员会组织评审的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按省级奖对待。

(6)论文获奖均不能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依据。

(7)国家一级学会颁发的奖励一律降级降等使用,即国家级降为省级,一等奖降为二等奖,二等奖降为三等奖;其他学会颁发的奖项一律按局级奖对待。

(8)国家优秀博士论文(百篇优博)、国家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和省级优秀硕士论文均等同于一篇核心论文。其中获得国家优秀博士论文的教师可参加教授绿色通道的评审。

(9)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的奖励按省部级对待,但降低获奖等级,一等奖视为二等奖,二等奖视为三等奖。省教育学会的奖励按局级对待。

4、项目方面

(1)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由于此类项目主要是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所以,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按省级项目对待;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按校级项目对待。

(2)国家(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的项目,按国家级(省级)项目对待。

(3)国家高等教育学会的项目,按省级项目对待。

(4)中国博士后特别资助项目和博士后基金项目为国家级项目,黑龙江省博士后基金项目为省级项目。

(5)省级研究生创新项目、教改项目均按省级项目对待。

(6)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的项目,按省部级项目对待,省教育学会的项目按局级对待。

    5、科研成果

(1)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任职以来必须参加过市(地)、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任职以来必须主持过市(地)、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科研项目必须是各级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包括行业部门)的立项,而且结题并通过相应部门组织鉴定后方为有效。对于比较大的课题,若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在推荐时可视为有效。上述科研项目,申报者必须提供相应部门的科研项目立项任务(合同)书和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并且要求科研项目与所申报学科、专业相符,无署名单位及署名单位不是“大庆石油学院”或“东北石油大学”的均不能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在校外攻读过学位的申报者必须由其所攻读学位的学校或单位的科研主管部门出具该申报者参加此项科研工作的说明。

(3)凡评审条件中要求作为主要人员或主要贡献者的科研项目,参加人员均为前三名有效。

(4)科研成果,若属于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则须提供所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或专著,或被引用和检索及社会反响情况;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则须提供所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或专著,或咨询报告,或调研报告等;应用成果,则须提供经有关部门组织的鉴定证书或验收报告,取得社会效益需要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5)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应用对策研究报告作为该系列的评审条件必须有由政府、企业职能管理部门或学校各主管领导出具采纳证明。

(三)关于专利问题

申报者提供的专利,要求必须是职务发明,即专利权人必须是“大庆石油学院”或“东北石油大学”,以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正式核发的专利证书原件为准。要求专利内容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必须相符。

(四)关于教学工作量问题

承担课程30计划学时/学期,方可算作1门课。承担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可加权系数1.2;对于担任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的教师,及党政领导兼任教师职务者,其年均教学工作量可酌情减少;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年均68计划学时;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或者进修学习的教师,学术交流或者进修学习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可不作要求。

(五)关于同级改职问题

1、申报条件

(1)工作岗位发生了变化;

(2)到新的岗位履行相应职责满一周年;

(3)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岗位不相符;

(4)申请者必须具备拟改系列相应职务所要求的申报条件:一方面,要求现任职务前后成果累计要达到拟晋职务所要求的标准;另一方面,必须有岗位发生变化后正式发表的关于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成果及相应的教学、科研工作业绩材料等。

2、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1)申报者在晋升现职务时,若已经按要求参加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知识统一考试,且达到了当时省里规定的成绩要求,本次申报同级改职,可以没有外语和计算机知识考试成绩。

(2)申报者在晋升现职务时,没要求有外语和计算机知识成绩,而现在拟改职务任职资格,要求必须有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则申报同级改职者必须提供外语和计算机知识考试成绩。

(3)申报者在晋升现职务时已有外语知识要求,但没有计算机知识要求,而现在拟改职务任职资格要求必须有外语和计算机知识考试成绩,则申报同级改职时必须按拟改职务任职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计算机知识考试成绩。

(4)高级讲师申请改职为副教授者,若高级讲师是2002年及其以后晋升的,则不用提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知识考试成绩;在此之前晋升的,则必须提供职称计算机知识考试成绩。

3、相关政策和规定

拟聘人员所申报的职务系列应与现岗位相符,否则不予聘任。对于现聘专业技术职务与现岗位不相符的,原则上应进行“同级改职”;能达到高一级任职条件的,也可按拟聘岗位的任职条件直接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于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者,改职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连续计算;改职人员晋升高一级职务时,改职前后的学术成果可以累计计算,但在评审时主要以改职后的业绩和成果为主。

(六)关于外语、计算机知识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七)关于青年教师“绿色通道”评聘的问题

由于省内直聘院校不做“绿色通道”评聘,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为了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允许符合下列条件的各二级院部一线教师申报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通过者只能享受校内待遇,待达到省里规定的任职年限后按相关政策兑现有关待遇。

1、副高级:

基本条件:

(1) 新接收的博士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颁发日期在8月31日以前;

(2) 除任职年限外达到正常申报副高级职务的评审标准。

试用期未满的博士可以参加评审,但如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则取消其资格。

2、正高级:

基本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

(2)博士毕业;

(3)受聘副高级职务满3年;

(4)达到正常申报正高级职务的评审标准。

在正高级职务评审标准中符合下列条件第(1)、(2)、(3)中任意一条者或除正高级职务评审标准外再符合第(4)、(5)、(6)中任意两条者可单独排队,直接参加学校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除正高级职务评审标准外再符合下列条件第(4)、(5)、(6)中任意一条者可参加各二级单位的推荐排名,由学校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或教学成果奖二等以上奖励1项(以上作者名次为前三名);

(2)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社会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一等以上奖励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作者名次为前三名)或主持获得省教学成果一等以上奖励1项;

(3)百篇优博获得者;

(4)作为第一主持人(负责人)成功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者或作为课题第一主持人(负责人)成功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863计划或973计划项目者,项目单位署名“大庆石油学院”或“东北石油大学”;

(5)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2项,要求专利内容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6)被SCI检索学术论文2篇(光盘版检索),或EI检索学术论文4篇(期刊论文检索),或SSCI检索学术论文2篇,或CSSCI检索学术论文6篇,或SCI、EI、SSCI不重复累计4篇。(以上均为第1作者)

以上奖项如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为同一项目的,按级别最高的一项算。申报者如果评审通过,需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十年)。

(八)其他相关的问题

1、有关说明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2、拟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3、博士后出站人员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时,其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担任中级任职资格的年限。

4、各系列评审标准中涉及到的省部级以上奖励,作者名次按校内获奖人员排名计算有效。

5、评审标准中涉及的“经专家鉴定”达到一定水平的业绩成果,“经专家鉴定”必须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方为有效,如省科技厅等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6、评审标准中涉及的“经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是指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7、根据《东北石油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中有关规定,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的制度,允许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参加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从2011年8月31日(不含8月31日)以后新进入我校并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8、校内各类人员(不包括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要立足本岗位申报,所申报的职务与现岗位必须相符。

9、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任职年限截止到8月31日,在此时间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含退养)的人员,不再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龄、学历、学位和业绩成果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8月31日,其中业绩成果等材料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10、根据黑人保函[2009]248号文件精神,从2009年起,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者,经单位和相应主管部门考核,能够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可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1、凡是没有在各职能部门备案的业绩成果均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12、除高校教师系列外,其他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按省里的新标准执行。

13、本有关说明及《高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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