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2010年西部志愿者招募公告
2009-11-13来源:红河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管理办公室

红河州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志愿者招募公告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西部计划”,它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事部和财政部于2003年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共同组织实施的。“西部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国家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并在其升学、就业方面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06〕11号)、《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的意见》(云青联〔2006〕16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志项办〔2009〕16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共青团红河州委、红河州人事局、红河州教育局、红河州财政局共同研究,并报请中共红河州委和共青团云南省委批准,决定从2010年起正式组织实施红河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并面向全州招募2010年度“红河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志愿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鼓励青年知识分子到实践中去、到基层和艰苦地方去经受磨练,健康成长,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促进红河州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高度,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促进红河州边远、贫困、山区乡村的教育、农技、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拓展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渠道;培养造就一大批既有现代科学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为推动红河新发展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二、报名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红河州内;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高校毕业;

(四)2009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大专以上,且获得毕业证书;

(五)具有志愿精神;

(六)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七)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大学期间被学校处以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情形不符合志愿者选拔条件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募名额和服务单位

73名(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

四、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09年11月12日—24日

(二)报名程序

1、登录红河人才网和红河青少年信息网下载打印并认真填写报名申请表。

2、收集报名必须的证明材料:报名申请表、所在高校党组织(或院系党支部)出具的政审证明、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或证明、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红河州的证明。

3、提交报名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登记报名。

(三)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工作日上班时间)。

2、电子邮箱报名(节假日正常接收)。将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JPG图片格式)压缩后传至指定邮箱,并在工作日到现场进行确认。

志愿者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材料不全、不符合报名条件及未进行确认的,红河州项目办不受理其报名申请。

五、服务期限

本批志愿者服务期限为1年。服务期满后用人单位和志愿者达成继续服务协议的,可以报省项目办申请延期。

六、招募选拔

(一)审核。11月25日—26日,对所有报名者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红河青少年网上公布审核结果并通知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二)面试。11月27日,州项目办组织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者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主要为对志愿精神的理解、思想思维水平、待人接物的表现。

11月28日在红河青少年信息网上公布面试结果。

(三)调配筛选。11月29—30日,州项目办根据岗位实际情况对志愿者进行二次调配,通过电话征求用人单位、县市项目办和志愿者意见后确定招募人选。12月1日,在红河青少年信息网上公布初步人选。

(四)体检。12月5日,初步73名人选进行集中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见附件2)。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募,并通知其他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进行替补。

(五)公示。12月7日,公布招募志愿者名单并在红河青少年信息网公示3天。

(六)录取。12月10日,对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的,录取为2009年度西部计划志愿者。红河州项目办将向将录取的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并将名单上报省项目办。

(七)培训和派遣。12月中下旬,被录取的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到红河州项目办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予以派遣,于2010年1月1日前正式服务。

七、政策支持

(一)志愿者服务期间,志愿者可享受680元/月·人的生活补助,同时享受服务地艰苦边远地区补贴。

(二)志愿者可享受200元/年·人交通补贴,200元/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

(三)服务期间,志愿者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免费住宿。

(四)服务期满,志愿者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办公室规定的有关政策。

八、管理服务

省、州、县各级共青团、人事、教育和财政部门将加强西部计划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落实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加大志愿者的培养力度,为志愿者成长成才创造良好条件,切实落实好西部计划专项行动志愿者专业岗位对接和专、兼职担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等工作。

九、其它

详情请登陆“红河人才网”( www.hhzrc.cn)查询,同时关注“红河青少年网”( www.hhqsn.org.cn)的动态,或直接与红河州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

红河州项目办地址:蒙自县州行政中心州委办公楼A101室共青团红河州委学少部。

联系人:赵老师、何老师

咨询电话:0873-3730361

电子邮箱:heershao@163.com。

附件:

1、《红河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报名申请表》

2、《红河州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志愿者岗位信息表》

特此公告

红河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管理办公室

200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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