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共喀什地委组织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核工作补充通知
2013-11-29来源: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直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社厅、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自治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13〕104号),结合地委组织部、地区人社局、公务员局近期印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喀地人社字〔2013〕184号),现就做好公务员考核工作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援疆干部在受援地工作不足半年的,原则上在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在受援地工作超过半年的,与受援地、受援单位公务员一同进行考核,不计入受援地、受援单位评优基数、不占评优比例,民主测评得优秀票率低于50%的一般不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转变作风、服务群众和扶贫开发、集中整治的公务员,按照30%左右的优秀率提出定等意见,不占派出单位评优比例。

三、挂职锻炼半年以上的公务员,在挂职单位进行考核。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在原单位进行考核,由挂职单位提供挂职锻炼期间表现材料。

四、外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在派出单位参加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考核等次,被评为优秀学员的,可推荐为优秀等次。

五、请各县(市)、各地直机关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201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努力推进2014年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

中共喀什地委组织部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喀什地区公务员局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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