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唐山迁安市初职认定有关事项说明
2013-11-29来源:迁安人事劳动网

根据迁安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迁职改办字〔2013〕4号)文件要求,现就2013年初职认定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初审:由本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同意后,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于2013年11月20—30日携带毕业证书(其中:会计、统计、律师等专业还需提供从业资格证书;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职称计算机初级合格成绩单)到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发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表》。

2、材料上交: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由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2013年12月20日前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送至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并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及缴纳认定费100元/人。

3、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表》领取:2014年1月15-24日,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带申报人免冠照片一张(小二寸)到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办理任职资格证书,退回已审批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表》,个人领取的,应携带本人有效证件,他人代替领取的,还需提供代领人证件。

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认定,参照以上程序,报唐山市职改办办理,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表》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7637989;

人社局职称科 7639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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