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石门县201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示
2013-11-26来源:石门县教育网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要求,经个人申请、体检、初步审查、专家审查、局党委审定,下列人员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可以认定其相应教师资格。

人员信息详情请登陆:http://www.shmedu.com.cn/Item/39960.aspx

对本次认定结果如有异议,请于五天内向局纪委反映(电话:5329249)。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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