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元阳县2009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招聘体检及相关事项通知
2009-11-09来源:元阳县人事局

各位考生:

根据《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试行)》和《红河州2009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元阳县2009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体检和审批录用工作,现将体检及招聘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事项

(一)体检时间:请进入体检的考生(空腹)于2009年11月16日上午8:00到元阳县人才开发服务部集中,未按时间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生需持身份证原件和3张近期免冠五分照片(含体检表、录用表所需的照片)。

(三)体检费考生自理,体检费由医院负责收取。

二、档案转递

各位考生的档案务必于2009年12月11日前转到元阳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需要开具调档案函的,即时到元阳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

三、办理录用须提交的相关证件

(一)《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如《学位证》。有户口限制的需提交户籍证明原件。

(三)《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四)政审材料一份(需要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署的政审意见)。

四、考生档案逾期未转到或根据岗位要求未按时提交相关

证件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元阳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873—5645219。

六、元阳县纪委监察局投诉电话:0873—5642311。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873-5645219 投诉电话:0873-5646420

元阳县人事局

200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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