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省关于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2013-11-18来源:珠海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珠海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驻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专职人民调解员1人,工作地点:南湾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

2、驻公安派出所专职人民调解员3人,工作地点:住派出所调解室;

3、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1人,工作地点:市司法局;

二、报名条件

(一)驻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专职人民调解员:

1、品行端正,办事公道,有社会责任感,热爱人民调解工作;

2、能独立承办岗位工作事项;

3、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限法律专业;

5、身体健康,年龄22至50周岁。

(二)驻公安派出所专职人民调解员:

1、品行端正,办事公道,有社会责任感,热爱人民调解工作;

2、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应急处理能力,能独立承办岗位工作事项;

3、无违法犯罪记录;

4、有长期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愿望;

5、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年龄22至50周岁。

(三)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

1、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好的文字基础,有媒体发表文章的优先;

2、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年龄24至35周岁,本地户籍、有驾驶执照的优先考虑。

三、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在职在岗调解员工资标准,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与市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为1年。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四、报名方式及招聘程序

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 报名时间:11月18日-11月19日(8:30-11:30,14:30-17:30),

3.报名地址:市司法局政治处708室(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96号)。

4. 报名提交材料。请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提交:①《报名表》;②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职业)资格证;④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请贴于报名表上);④奖励证书等。

《报名表》请下载附件后自行填写并打印带到现场提交(承诺人签名处需手写签名)。身份证、各类证书、证明等材料提交复印件,原件备验。现场查验原件,经审核与报名材料不符的,取消报名资格。因材料提交不齐,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接受报名。

5.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在珠海市司法局门户网站(www.zhsf.gov.cn)上公布或电话通知本人。

6.招聘程序:由政治处、基层科进行进行面试筛选。合格者在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6-2662053 2662051 2662042

珠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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