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武汉市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级别适用范围免试条件及放宽要求
2013-11-18来源: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武汉市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或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或放宽外语要求外,应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

A 级 各系列(专业)正高级职务:教授;研究员;研究馆员;编审;高级编辑;高级记者;一级律师;一级公证员;播音指导;主任医(药、护、技)师;正高职高级工程(农艺)师;正高职高级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师;高级国际商务师;一级导演;一级编剧;一级作曲。部分系列(专业)副高级职务: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建筑、城市规划)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B 级 部分系列(专业)副高级职务:副研究馆员;副编审;主任编辑;主任记者;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讲师;二级律师;二级公证员;二级导演;二级编剧;二级作曲;高级教练;主任播音员;高级实验师。 部分系列(专业)中级职务:助理研究员;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程(建筑、规划)师;(高校)讲师。 武汉市新城区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建筑、城市规划)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C 级 部分系列(专业)中级职务:编辑;记者;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农艺(畜牧、兽医)师;馆员;(中专、技校)讲师;三级律师;三级公证员;三级导演;三级编剧;三级作曲;一级教练;一级播音员;实验师。
免试条件、放宽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外语: 1、具有省级以上政府教育、外事等主管部门认可的一年以上国外访问学者、留学经历,取得相关证书或证明,首次申报中高级职称的。 2、晋升副高级职称时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申报正高级职称时外语要求属同一级别的。 3、公开出版过外文专著、或5万字以上译著(第一作者)的。 4、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者申报正高级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者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或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者申报中级职称的。 5、参加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I级申报中级职称,或通过A级申报高级职称的。 6、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进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或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省、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或获国家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科技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武汉市科技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前4名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或专业工作能力业绩突出,在全省行业内或本市作出重要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本专业表彰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或获武汉市科技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前5名以上人员申报中级职称的。 7、工作地在武汉新城区(不含区委、区政府所在地的街道)的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的。 8、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50周岁以上,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高、中级职称的。 9、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学创作、群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其中,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应参加省组织的医古文或古汉语考试)。 10、外语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原有第二外语要求的;或外语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者申报副高级职称的。 11、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12、同级申报转换系列(专业)人员,晋升前一职称时已参加与现职称级别要求相同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的。 13、经组织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疆、援藏等援助工作,且在服务期间申报职称评审的。符合免试条件第1、3、6、13款的,填写《武汉市职称外语免试呈报表》,由单位呈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职改办核准。二、放宽外语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按“先评后考”的办法放宽外语要求。 1、工作地在武汉新城区(不含区委、区政府所在地的街道)的企事业单位,不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 2、在野外及艰苦环境下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路桥、冶金、建筑、制造业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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